個人資料及活動影像使用同意書
2016-12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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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學員就其個人資料得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三條之規定行使相關權利。 學員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或行使相關權利,但若提供資料不足、冒用、盜用或資料不實,可能導致無法完成報名程序或影響相關服務與權益。在學員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三條規定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前,本處得依相關法令於蒐集目的範圍內使用該個人資料於課程通知、行政管理、課程行銷及教育推廣等用途,且非經司法機關或依法令規定,不會提供予第三方使用。
課程相關事項
本校推廣教育各班次相關資訊,均符合下列事項,學員於本系統同意報名並繳費時視同了解並同意:
一、各班次分為學分班或非學分班兩類;學分班依規定完成課程且成績及格者發給學分證書;非學分班則可申請結訓證書。
二、本校推廣教育課程 不授予學位證書;欲取得學位者應依相關入學考試規定辦理。
三、學員之學雜費收費、退費基準及使用校內設備等權利義務事項,依本校推廣教育處官網公告為準。
活動影像資料使用說明
本處於辦理各類課程、營隊或教育活動期間,為活動紀錄、成果呈現及教育推廣之目的,可能以拍照或錄影等方式紀錄學員參與活動之情形。相關照片或影片可能使用於:
一、致理科技大學官方網站
二、推廣教育處相關網頁
三、社群媒體平台(如 Facebook、Instagram 等)
四、活動成果報告、宣傳文宣或招生推廣資料
上述影像資料之使用將以 尊重學員形象、不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為原則,並依相關法令妥善管理與使用。
若學員為 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,完成報名程序即視為 法定代理人已閱讀並同意上述影像紀錄及合理使用方式。
若法定代理人 不同意學員影像資料之拍攝或使用,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,本處將於可行範圍內避免拍攝可辨識之個人影像。
但部分團體活動或全景紀錄照片可能無法完全避免入鏡,敬請理解。
以上個人資料及活動影像使用同意書,將於報名本處課程及完成結帳程序時同步宣告。
致理推廣處 105/12/08製表 115/03/10修正